新加坡统计局发布第二批 “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” 数据。
家庭住房
新加坡2020年有137万户新加坡居民(包括公民和永久居民),高于2010年的115万户。
住在组屋的居民住户,与10年前相比略减,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则增加,从10年前的11.5%上升至16%。
尽管仍有五分之四(78.7%)的居民住户住在政府组屋,但比率低于10年前的82.4%。
四房式组屋仍是最普遍的居住屋型,每三户居民中,有一户住在四房式单位。
与此同时,住在公寓或其他非有地私宅的居民住户,从2010年的11.5%上升至去年的16%。住在有地私宅的居民住户比率则保持在5%。
2020年,近九成(87.9%)的居民住户是住在自己所拥有的房屋,比率略高于10年前的87.2%。
本地居民家庭平均人口在过去十年有所减少
新加坡居民住户中,独居者和两人小家庭所占的比率,过去10年有所增加。
其中,独居者的比率从2010年的12.2%上升至2020年的16%。同一时期,二人家庭的比率也从18.8%增加至22.6%。
不仅如此,独居者当中,住在四房式或更大的组屋,以及公寓或其他非有地私宅的人,去年达到51.3%,显著高于2010年的45.5%。住在三房式或更小的组屋的人则有46%。
过去10年,随着小家庭越来越普遍,新加坡居民的平均住户人数从3.5人减至3.2人。去年,近六成的居民住户拥有三个或更少的成员。
小家庭家庭增加的现象,在马来社群中最为显著。马来族居民中,拥有三个或以下成员的住户比率,过去10年从35.7%上升至49.9%。相比之下,华族和印族的小家庭家庭增幅较低。华族居民中,拥有三个或以下成员的住户比率,同期从53.7%增至61.6%,印族则从47.7%增至50.6%。
尽管如此,马来族居民的平均住户人数仍最多,为3.7人。华族和印族居民的平均住户人数则分别是3.1人和3.4人。
与此同时,家有年长者的居民住户也增加。至少一名成员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居民住户,比率从2010年的24.1%上升至去年的34.5%。全部成员是65岁及以上的居民住户,比率则从4.6%增至9.3%。
居民收入
新加坡居民家庭的每月平均和中位数收入过去10年皆有所增加。
居民家庭的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数过去10年来,每年增长3.3%,从2010年的5600元,增至2020年的7744元。如果将通货膨胀率考虑在内,本地居民家庭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数,每年实际上增长了1.9%。
如果把家庭人口考虑在内,居民家庭的每月工作人均收入中位数,从10年前的1638元,增加至2020年的2463元。这也意味着,居民家庭每月工作人均收入中位数,每年增长4.2%,将通货膨胀率考虑在内每年实际增长则为2.8%。
三大种族居民家庭每月工作收入过去10年来都增加
以华族居民家庭来说,过去10年来,家庭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数,每年增长3.4%(实际增长率为每年2.1%)。
马来居民家庭从工作获得家庭月入中位数,每年增长为2.8%(每年1.4%实际增长)。
至于印度家庭,他们从每月家庭工作月入中位数,过去10年来,每年增长3.5%(每年2.2%实际增长)。
如果将家庭人口考虑在内,马来居民家庭每月工作人均收入中位数,在2020年达1594元,过去10年来增幅最显显著,每年增长4.3%(实际增长率是每年3.0%)。
家庭每月中位数工作人均收入第二和第三高,依次为华族和印族居民家庭。
华族居民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中位数,每年增幅为4.2%(每年2.9%实际增长);至于印度族居民家庭,则每年增长3.9%(每年2.5%实际增长)。
随着家庭每月工作收入过去10年来的增长,更多居民家庭跨入较高收入阶层。
每月工作总收入至少9000元的居民家庭,从2010年的29.7%,增加至2020年的44.2%。
每月工作总收入2万元及以上的居民家庭,去年占居民家庭总数的13.9%,比10年前的6.6%,比率增加超过一倍。
生活能力
65岁以上 11.2%有至少一种基本生活能力难自理。
新加坡在2020年有9万7600个居民无法或难以完成至少一种基本生活能力,其中超过七成是65岁及以上年长者。
这些65岁及以上年长者当中,去年有超过九成是与他人同住,当中83.1%是与配偶或子女同住。
难以或无法进行至少一种基本生活能力的居民中,最常见的是行走及活动功能方面的挑战,去年有6万2500人;其次是生活上无法或难以自理,人数达3万2100人,分别占总居民人口的1.6%和0.8%。
65岁及以上年长居民当中,无法或难以行走和自理者,比率相对更高,分别占8%和4.2%。
无法或难以完成至少一种基本生活能力的居民当中,只有约11.4%在2020年参与劳动队伍,对比基本生活能力没有问题的居民,约69.3%参与劳动队伍,显著来得低。
无法或难以完成至少一种基本生活能力的15岁至64岁居民当中,31.2%在2020年参与劳动队伍。其中,听障者的劳动队伍参与率最高,达45.7%;其次为视障者(36.5%)和行动障碍者(22.5%)。
无法或难以完成至少一种基本生活能力的15岁及以上受雇居民,去年接近六成使用公交通勤;15.5%只乘坐汽车、德士或私召车去工作。不需要交通工具的占16.1%。